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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買吊墜就能“轉運”?一傳銷團伙斂財16億余元,四被告獲刑

發(fā)布時間: 2025-10-31 15:38  關注度:257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身處逆境、“財運”不佳,只要改名字、買吊墜,就能改變“運勢風水”,過上幸福的生活?近日,淮安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一個傳銷團伙依法作出判決。被告寧某、顧某等四人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到五年不等,并處罰金、沒收違法所得。

淮海晚報訊:身處逆境、“財運”不佳,只要改名字、買吊墜,就能改變“運勢風水”,過上幸福的生活?近日,淮安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一個傳銷團伙依法作出判決。被告寧某、顧某等四人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到五年不等,并處罰金、沒收違法所得。

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寧某、顧某等四人,先后利用多家公司平臺,組織人員宣講所謂的“數易文化”,內容涉及“運勢”“命運”等,以此對聽課學員進行“洗腦”,接著趁機銷售宣稱能改變“運勢”“風水”等的改名服務和價格畸高的手表、戒指、吊墜等產品,學員購買產品或服務后成為公司會員,獲得發(fā)展下線的資格,由此形成以推薦關系為依據的上下級架構。

被告人為騙取財物,開設公司,激勵會員不斷發(fā)展下線,創(chuàng)設育成獎、差額獎和直推獎等獎項,打造多層級返點激勵模式,即依據會員級別,設置不同的返點獎勵,通過會員系統(tǒng)進行結算。截至案發(fā),該公司已經在全國發(fā)展100余家分公司,會員賬號12萬余個,會員9萬余人,收取會員資金共計16億余元。
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寧某、顧某等四人以騙取財物為目的,組織、領導了以推銷商品、提供服務為名,引誘參加者繼續(xù)發(fā)展他人參加的非法活動,其行為均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依法判處各被告人六年六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、沒收違法所得。

傳銷不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、擾亂社會治安,還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,甚至危害國家安全,是破壞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的一大毒瘤。本案中,被告人實施的行為系披上“改名轉運”外衣的新型傳銷騙局。與傳統(tǒng)傳銷模式相比,該類傳銷模式手段更為新奇、方式更為隱蔽。

■通訊員 華蓉 記者 王夏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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